TAI-HAND HUMAN POWER RESOURCE CO. LTD.
TAI-IND HUMAN POWER RESOURCE CO. LTD.
Family Caretaker/Helper/Factory 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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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工/幫傭/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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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07)5866-123
Professional Agent
【A類】至醫院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112.10.15效期改為1年)
申請辦法:被看護者可至各大區域級以上醫院做失能診斷的評估,並由醫院協助填寫「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請申請人務必確實填寫被看護者現居地址(即外勞實際的勞務工作地)。
【B類】持特定身心障礙手冊(等級需達規定以上及符合特定障礙類別。)
障礙類別符合右表綠底部分,即可申請。
【J類】被看護者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且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者。
需檢附申請人及被看護者身分證件正影本及由特約單位開立申請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服務持續6個月部分負擔收據正影本。(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附表四之項目,詳見右方PDF檔)
【K類】被看護者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以上者。
※同一被看護者得增聘2名外籍看護工之情形:
(1)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
(2)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
※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1)配偶
(2)直系血親
(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4)一親等之姻親
(5)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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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及被照顧者的身分證正面+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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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資格類型:A診斷書正本(巴氏量表評估)
B 持特定身障證明
J 使用長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收據)
K 失智症診斷書(CDR≥1)
3.聘前講習證明(初次申請需要)